邓州市法院提高案件质量推进法院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09-07-10 08:16:55


    邓州市人民法院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调解年”活动这一主线,从狠抓案件质量入手,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目前,该院发回、改判案件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说明一审案件在实体上、程序上存在着一定问题。能够发现、纠正这些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今后开展的审判工作,不至于再犯类似错误,就要求广大干警办出铁案、精品案、和谐案。

    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该院实行“三通报制”,即首先由承办人写出书面报告,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然后由审监庭同志从实体到程序上查找问题,最后由案件审查办统一汇总,提出意见,进行逐案通报,并与绩效考核、评先选优挂钩。这种做法,使办案法官时时注意案件质量,做到警钟长鸣,从而促进了审判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志鹏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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