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在邓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国磊、副院长刘森、时玉尧就工作履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汇报,时玉尧代表法院向市人大常会会作司法改革工作整改报告。
邓州法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诚恳接受人大监督。刘国磊、刘森、时玉尧分别从坚守法治信仰、公正司法、抓好分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述职,述职报告既总结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需要改进的方向,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会上,针对邓州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审议意见,邓州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整改完善,从充分放权,做到谁审理谁裁判;严格监督,落实谁裁判谁负责;强化管理,维护司法公正;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能;深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五个方面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整改报告。
法官向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是被任命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被任命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方式,能够促使不认命人员进一步改进工作,有利于引导法官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价值观,增强法官的法治观念和公仆意识。今后,邓州市法院将按照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述职法官积极整改,确保评议效果落到实处,促进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