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执行法官为残疾农民工送来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7-04-17 14:07:31


  “感谢您们体谅我和家属都行动不便,特地为我送执行款,真不知道怎么感谢您们啊……”4月17日上午,接过执行款时,因工致残的申请执行人彭某感激地对法官说道,患过小儿麻痹的彭某妻子也笑了起来。

   2015年3月4日上午,彭某在许某在承建的工地施工时,从一楼楼顶摔下,遂即彭某被送往邓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43天,花费医疗费22479.15元。经鉴定彭某左下肢损伤属九级伤残、二次手术费9500元。后许某仅支付了医疗费,对其他各项损失未予赔偿,原告将许某诉至法院。在诉讼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许某于2017年1月25日前赔偿彭某3万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许某没有及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许某,敦促许某尽快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许某坚称自己没钱履行。4月13日清晨,在邓州法院开展的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将许某堵在家中,执行法官对许某宣布拘留十五日,随后其家人迅速将赔偿款及诉讼费30650元送至法院。

   考虑到彭某行动不便,还需照顾患过小儿麻痹的妻子,邓州法院执行一庭负责人朱义磊决定将执行款送至申请人彭某家中,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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