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扎实落实“民告官见到官”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31 18:16:50


    3月30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土地确权行政案件,原告闫某起诉新野县王庄镇人民政府,新野县王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某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着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了的各自的主张和理由。王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就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了充分的答辩;双方当事人对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并围绕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前,“民告官”案件常常是“告官不见官”。坐在被告席上的往往是被诉行政机关的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难得一见,从而使老百姓对法律和法庭的尊严产生了怀疑,不利于化解官民矛盾。但是自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和《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实施后,邓州法院严格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院、中院的相关通知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庭审结束后,邓州法院行政庭的法官这样说到。

   据悉,自2016年以来,邓州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近达7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渐形成常态化,不仅充分说明了行政机关越来越重视群众的诉求,更为重要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绝佳方式。对于行政人员来说,出庭应诉无疑能增进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把每一个案子当成是一本法制教科书,不仅能给行政人员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也提醒了每一个行政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尊法、学法、用法。下一步,邓州法院行政审判庭还将不断探索推进该项工作的思路和方式,继续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努力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形成常态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司法与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达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该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刘森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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