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治安员,强行对他人搜身,抢走百余元现金,潜逃13年后仍被警方抓获。11月5日,该男子被邓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5年5月9日上午,邓州市林扒镇人李某与蔡甲、蔡乙(两人均已判刑)正在他人家中帮工。因村里的猪频频被毒死,3人怀疑正在村里收废品的高某就是下毒人,遂冒充治安员将高某殴打后强行搜身,但并未搜出毒药。于是,3人便将高某身上的115元现金抢走。当天下午,闻听村子里来了警察,李某以为是高某报了警,便独自一人逃走。13年间,李某改名为“孟为民”先后在湖北、北京和山东等地从事装修工作。今年1月10日,李某被山东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结伙抢劫他人财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