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案

  发布时间:2015-09-21 13:32:29




    9月18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俊华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庭前,杨俊华院长认真查阅了卷宗有关材料,并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庭前讨论,制订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做足做细庭前准备工作,做到案件案情充分掌握、庭审节奏胸有成竹。

    上午9点30分,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的敲响,审判长杨俊华宣布开庭。2014年12月31日17时30分许,原告许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邓州市文渠乡新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九龙路口处,与自北向南行驶被告赵某驾驶的半挂货车相撞,致使许某严重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邓州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赵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许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遂于今年6月份将赵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在庭审中,杨俊华院长根据原被告诉辩情况,引导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庭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但由于被告赵某不同意调解,且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告知被告若限期内申请重新鉴定,则待鉴定结果作出后另行组织双方质证。若逾期,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中,合议庭人员着装规范,庭审程序规范,用语规范,驾驭庭审活动技巧娴熟,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参与此案旁听人员普遍认为是一次高质量的庭审。

    据了解,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或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是上级法院近年来提出的一项重要号召,也是法院系统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邓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对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和庭长每年审理案件数量做了具体规定,要求院长、副院长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5件,审委会委员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少于10件,庭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少于所在庭案件平均数的30%。杨俊华院长不仅在各种不同场合强调院、庭长带头办案的重要示范意义,要求法院领导履行法官职务,深入审判一线,为全院干警做表率更是以亲自办案的实际行动引领院、庭长办案的良好风潮。

责任编辑: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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