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在以科学发展观和辨法晰理、和谐、和解执行的原则指导下,成功和解执行一起双方矛盾大、且案情复杂的腾退房屋骨头案,同时还促使了被执行人自动息诉罢访,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马某为侵权纠纷一案,经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马某在一个月内腾退所占胡某的房屋。此案于2009年3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马某不但不自动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而且还多次扬言:“坚决不腾,要和胡某斗到底”。同时,还不断向上级法院申诉和上访。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胡某因病去世,这更加增加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胡某家庭人口众多,其权利继承人情绪更为激动,放言“如果此案不能得到妥善解决,马家也要一命换一命”。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邓州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执行,执行局长、庭长和具体承办法官多次对案情进行研究,并制订具体执行方案。该院主要领导则要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总的执行原则不能变,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辨法晰理,和谐执行,争取使该案在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促使该案和解执行。
有了以上执行工作思路,执行法官顶着双方的误解和责难,先后二十余次到申请人胡某家和被执行人马某处,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多次对被执行人马某讲明法院依法执行的依据和不履行裁判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工作,终于用诚心和细致的工作方法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势同水火的胡、马两家同意坐在一起。经过协商,胡某一家主动给马某足够的腾房时间,马某同意腾出涉案房屋,并表示从此不再申诉和上访。两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均给予高度赞誉。胡某的儿子胡某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感谢法院,我有一段时间真想和马家拼了算了,现在想想真是愚蠢的想法,有你们法院为民作主,终于看到了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