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传销 五名“老鼠会”成员在邓州领刑

  发布时间:2009-05-31 10:56:28


    5月29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异强强、曹文贵、周勇、安张飞、王文星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9年1月2日在山东省某电厂工作的被害人何某,因不满足于月薪1800元的现状,在同学杨某以月薪5000元的诱惑下被骗至河南省邓州市,并被介绍给在此传销的“老鼠会”成员山西省山阴县人王文星、曹文贵,山西省垣曲县人周勇、安张飞,山西省翼城县人异强强等五人。后者强行将被害人何某拉入传销团伙,在遭到拒绝后,五名被告人将何某非法拘禁在邓州市三贤家居广场附近一出租屋内。在非法拘禁期间,被告人曹文贵为让何某加入传销组织,多次对何某进行殴打恐吓。被害人何某于当月18日趁看守疏忽逃出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文星、曹文贵、周勇、安张飞、异强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异强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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