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两名干警荣获“平安河南调解之星”称号

  发布时间:2015-02-05 16:41:13




    2月4日上午,“平安河南调解之星”评选活动颁奖盛典暨经验交流会在郑州举行,邓州市人民法院获得“优秀调解单位”荣誉称号,闫静获得“平安河南十大巾帼调解之星”荣誉称号,海洪泽获得“平安河南优秀调解之星”荣誉称号。

    闫静,现任民一庭副庭长。“让当事人满意”、“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是她一直追求的目标。工作中,她耐心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说,注重与当事人之间的情感沟通,善于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进而提出合情合理的纠纷解决方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化解了矛盾,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海洪泽,男,现任文渠法庭庭长。他一直追寻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追寻着公平与正义,弘扬马锡武审判方式,创特色调解之路。所办案件能够做到辨法析理,使胜诉方满意,败诉方服气。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在2001年度、2004年度先后被南阳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3年被团市委评为“新长征突击手”,2008年荣立邓州市平安建设三等功,2009年被南阳市中院评为调解能手,2011年荣获邓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此次评选活动由河南法制报主办, 旨在宣传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提升队伍素质,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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