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喝为敬”遭遇“敬酒不喝”

一时冲动,他给自己酿下苦酒

  发布时间:2014-05-14 09:32:32


    朋友相聚彼此敬酒是人之常情,但冲动的尚某却因朋友不喝自己所敬的三杯酒,竟用酒瓶将朋友打伤。最终,邓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尚某管制两年。

    去年,尚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办完事情去饭店吃饭。刚进饭店门口,就发现自己以前的朋友黄某带着一个朋友也在该店吃饭,老朋友相见格外亲热,两个饭局自然而然地就合到了一起。饭局开始后,黄某最先倒酒,尚某痛快喝下了其所倒的三杯酒。几圈酒喝下来,在场的人都已晕晕乎乎了。尚某开始倒最后的结束酒,按当地习俗“先喝为敬”,尚某首先喝下三杯酒,开始依次给大家敬酒,轮到黄某时,黄某说自己已经喝多了,不能再喝了,任凭尚某怎么说就是死活不肯喝这三杯酒。

    尚某认为黄某不给自己面子,不由地怒火借着酒劲燃烧起来,冲动之下他拿起酒瓶朝黄某的头上砸去,将黄其右额头打伤。后经邓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黄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系朋友关系,案发后,尚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邓州市法院刑二庭庭长王清然介绍,在法院审理的涉及触犯故意伤害罪中,酒后打架斗殴的占很大一部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⑤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5月13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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