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逞英雄 丧命

  发布时间:2014-05-27 09:18:13


   严某为了面子,和他人“斗酒”,最后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5月20日,这起案件在邓州市法院依法审理。

    严某与李某素有生意往来。2008年1月25日,严某与其表兄王某一起到李某家中催要欠款,李某在家设宴招待,并叫来同村的张某陪客。席间,严某、张某各喝了3两左右的白酒,李某喝了2两左右的白酒。

    饭后,张某说:“你们湖北人喝酒不行……”严某不服气地说:“你喝酒才不行。”随后,二人在无饭菜的情况下,又拼了4两左右的白酒。后经李某劝说,张某被送回家,严某则在李某家睡下。第二天,众人叫严某吃早饭时发现其已死亡。后经法医鉴定,严某为冠心病发作而死亡,饮酒是诱因。事发后,李某付给严某妻子丧葬费两万元,但是严某的家人并不满意,便起诉至邓州市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不知道严某患有冠心病,对饮酒致严某死亡这一后果无法预见,由此认定被告的行为与严某死亡之间仅存在间接的、偶然的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法院判决严某自负80%责任,3名被告共同承担20%的责任。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2014年05月26日《南阳日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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