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伤人 赔钱不少

  发布时间:2014-01-21 10:33:44


    小事不冷静,代价真不小。1月16日,邓州市法院经过调解,被告人周某及其丈夫王某同意为受伤者曹某赔偿费用8500元。

    曹某经常在邓州一小镇上摆摊卖菜,1月5日,居住在菜摊附近的周某用大扫帚打扫门前的灰尘,一阵风起,灰尘吹到了曹某的身上和菜摊上。生气的曹某出言不逊,周某也不甘示弱,双方先争吵,继而厮打。周某的丈夫王某闻讯赶来与妻子一起踢打曹某,使曹某门牙被打掉,身体受伤比较严重,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不久,曹某将周某及其丈夫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种牙费等共计23000多元。

    一听说要赔偿两万多元费用,周某及其丈夫王某这才慌了神,觉得为这点小事付出如此大的代价真不该。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又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原、被告达成协议,由二被告赔偿原告8500元,使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4年1月20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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