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报告(总第七十九期)

发布时间:2013-12-19 15:03:16


2013年12月19日

农历十一月十七日

星期四

〓导读〓

【代表委员】朱丽英、白光明等代表参加安阳法院农民工工资发放活动

【大案要案】光山"12·14"校园杀人案犯一审判处死刑

【媒体聚焦】李怀亮获国家赔偿98万元

【省院新闻】

    >>全省法院将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

    >>河南法院率先完成陪审员"倍增计划"

【典型案例】迟到的忏悔

【代表委员】

    朱丽英、白光明等代表参加安阳法院农民工工资发放活动

    12月13日,安阳法院举行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仪式,安阳中院院长程慎生为126名农民工及申请人代表发放执行款2387.5193万元。

    朱丽英、白光明、崔兵、刘兵、刘小静、赵毓慧、闫海燕、杨艳等代表委员出席并发言。他们认为,这项活动很好。安阳法院以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己任,在他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代表党和政府伸出援助之手,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行动,是务实为民的具体表现。开通讨薪维权热线,高效依法审判执行,不让农民工兄弟流汗又流泪,使我们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感觉到正能量的传播。

【大案要案】

    光山"12·14"校园杀人案犯一审判处死刑

    12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12·14河南光山校园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2月13日,被告人闵拥军受"世界末日论"的影响离家出走。次日7时,行至光山县文殊乡陈棚小学斜对面被害人向家英家中要求烤火未成,闵拥军十分恼怒,拿起菜刀向向家英头部连砍两刀。闵拥军以为向家英已死亡,遂起再杀人念头。而后闵拥军持菜刀冲入陈棚小学,见学生就砍。共砍杀二十四人,其中致向家英和七名学生共八人重伤,十一名学生轻伤。

【媒体聚焦】

    李怀亮获国家赔偿98万元

    12月17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3-12/18/content_1003144.htm?div=-1)

【省院新闻】

    >>全省法院将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

    从12月16日开始,河南法院将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设立举报电话(0371-65763331),同时要求各中院、基层法院也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各界宣传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在电视台、网站、报纸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受理群众举报。

    >>河南高院为张晓华记个人一等功

    12月16日,河南高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商丘中院法官张晓华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勇于担当,挺身而出,果断施以援手的事迹,号召全省法院向张晓华学习。

    张立勇院长高度赞扬他是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光辉典范,是全省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根据他的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省高院决定为张晓华记个人一等功。

    >>河南法院率先完成陪审员"倍增计划"

    在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中,河南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推出人民陪审员"双倍增计划"。在原有陪审员7058名基础上新增补8258名,达到基层法院法官的1.6倍,率先实现最高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目标。

【图片新闻】

    安阳县法院:推行案件当庭调解当庭兑现

    安阳县法院积极钻研调解技巧,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强力推行当庭调解当庭兑现,缓和双方矛盾,彻底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提高案件调解率的同时,加强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既缩短了诉讼周期,又缓解了执行压力,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层动态】

    >>郸城法院为农民工发放工资执行款

    12月12日上午,郸城法院举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款发放仪式,周口中院院长张明山亲临现场,将涉及48名农民工的120余万工资款分别送到6位农民工代表手中。

    今年以来,郸城法院先后受理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63件,涉案标的567余万元,帮助190多名农民工及时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有效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打击了恶意欠薪者的嚣张气焰,为构建诚信社会积累了正能量。

    >>金水法院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高度重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案件办理小组,制定下发《暂行规定》。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要当日送达被告人并在三日后开庭,当庭宣判率要达到90%以上,并要提高案件流转速度,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以确保案件质量。

【典型案例】

    迟到的忏悔

    12月17日,开封县法院开庭审理"5.12"拐卖儿童一案,卖家李侠获刑10年,买家孙泽伟被判7个月。 "豫法阳光"微博现场进行了微直播,转发和评论24960条,总点击量超过707.2万次。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通过个人微博关注这起案件的审理。

    2013年5月21日晚8时许,开封县居民左某带着一岁七个月大的孙子小波到世纪广场玩耍,其间有事离开不到1分钟,等她回来却发现小波不见了。左某立即报警,警方根据种种迹象确认小波是被人拐走的。经过19天艰苦搜寻,6月9日,小波在山东曹县被警方成功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侠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非法所得赃款14916元予以收缴。收买小波的另一名嫌疑人孙泽伟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拐卖儿童案审判结束,虽然李侠做了沉痛且诚恳的忏悔,但忏悔取代不了法律,他的眼泪再次为世人敲响警钟,任何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政治部宣教处承办

编辑:金少良   编审: 徐哲

责任编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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