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民事诉讼法和上级法院有关小额诉讼工作的有关规定,邓州市人民法院以立案审查为切入点,以案件立案预登记与委托登记为平台,积极采取三项措施,扎实推进司法确认和小额诉讼工作。
严格审查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对于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是审判业务庭移送立案一庭审查立案的民商事案件,首先查看案件标的额,重点审查案件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其次审查案件是否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给付之诉,确实属于的尽可能要求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切实做好立案预登记与委托调解工作。立案预登记与委托调解制度是一项经过实践检验过的很好的制度。做好立案预登记与委托调解工作能够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确认和小额诉讼工作。为此,该院要求能够进行调解的案件,先进行立案调解。同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对立案调解不成的案件一律实行立案预登记与委托调解,并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请求和调解结果,分别予以司法确认或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出台制度形成长期效应。制度是“推进器”,也是“紧身衣”。为了将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等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开展,该院先后出台了立案预登记与委托调解制度、司法确认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等多项制度措施,并将相关工作纳入院司法绩效考核之中,以此来促进小额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