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无小事 热心法官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11-25 10:09:01


    11月1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友好协议,维护了邻里间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告姬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原告住五楼,被告住六楼。2013年2月20日下午,原告在串了几天亲戚后回来发现六楼因水管漏水渗漏到自己家,致使家中家具及电器、墙壁、木质地板及被褥均被水浸泡,部分物品损坏。因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后认为:当事人是上下楼的邻居,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如果不彻底解决问题,一判了事,以后可能会有更多更大的纠纷。在处理邻里关系纠纷案件时,与冰冷僵硬的法律判决相比,人性化和温情的调解更能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为了尽快和彻底解决矛盾,承办法官马上与本案原、被告联系,问了原、被告对本案的态度,尽可能了解一些相关信息。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引导两邻居换位思考,让他们接受“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邻里之间应多一点谅解和宽容,尽可能化干戈为玉帛。最后成功使原告李某与被告姬某就水管漏水造成的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于是,一起邻里纠纷就这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在双方签领调解书时,承办法官还不忘嘱咐他们,邻居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关系,互谅互让,互相理解,一起构建我们和谐美好的家园。

    法官感言:邻里关系是地域位置邻近、生活空间联接的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周礼》记载:“五家为邻,四邻为里”。我国社会历来有重视邻里关系的传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需要和谐,而在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的相处,免不了磕磕绊绊,但如果邻里之间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间缺乏谅解礼让,往往会导致矛盾升级,对簿公堂。这时如果处理不当将不利于社区和谐及社会安定。

责任编辑:A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