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里起纷争 合力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11-27 09:43:08


    敬老院原本是老年人颐养天年之所,但平静中也有不和谐的声音。为了一件生活小事,两位老人起了纷争,最终,邓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与彭桥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联手成功调解了这起发生在敬老院里的健康权纠纷。

    绳某与井某同住在一个敬老院,原本两人的关系处的还不错。一件生活小事却将两人的关系搞得视同水火。因绳某日常生活中没有节约意识,用水很浪费,这让一向很注意节约的井某十分看不惯,井某就有意识的常通过关水管的方式提醒绳某。井某的这种做法给绳某生活造成诸多不便,绳某为此很恼火。2013年4月8日,两人在敬老院里的水龙头旁边为此再次发生争执,争吵中井某顺势推了绳某一把,致使绳某摔伤住院。经多方调解,双方互不想让。后绳某将井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00多元。

    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系敬老院里的邻居,为彻底解决矛盾,立案庭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本着以和为贵,大事化小的原则多次耐心地给两位老人做思想工作并客观公正地指出双方的过错和责任大小,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都同意作出让步,由井某支付给绳某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经过这件事,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委托调解制度的存在的价值和优越性,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通过该制度是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的。如果说法院是“保障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案可以说是最后防线的第一阵地。就委托调解的现实运行情况来看,立案在委托人民调解过程中的主要作用在于分流可调案件,回收需讼案件,由此进行诉调对接。其作为法院和人民调解机构之间的绿色通道功能尤为明显,立案部门作为一条通道,直接连接两个纠纷调处平台,一个是法院审判平台,一个是人民调解平台,只有其功能的有效发挥,才能使两个平台因案制宜,畅通循环,达到充分调动社会纠纷调处资源的整合效应。

责任编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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