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车撞坏民房 保险公司赔偿

发布时间:2013-07-29 09:49:26


    大货车撞坏路边民房,房主就赔偿数额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近日,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邓州、南阳两级法院审理有果。被告某保险公司被判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损失3万余元。

    2012年5月4日,卢某驾驶的货车行至邓州市境内,因货车失控撞向路边王某居住的二层楼房,致房屋严重受损。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负全责。王某的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共计3万余元。为赔偿事宜,卢某以损失未超过交强险限额为由,称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王某2000元。王某为此将两被告诉至法院。

    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卢某在此事故中负全责,但根据相关法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卢某的车辆投有交强险,且该险限额为12.2万元。本案原告的损失为3万元,未超过交强险限额。原告王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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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07月29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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