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和百家事 化解千般结

——邓州市法院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13-09-23 09:28:35


    邓州市法院年均受理案件5000件左右,其中民事案件占七成以上,如何解决好这些民事纠纷,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该院一直努力思考的问题。近年来,该院不断创新审判理念,全力推进“调解优先”的民事审判原则,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勇于担责化纠纷

    2012年11月,从事小麦代存业务的邓州市张村镇李楼村村民侯某意外死亡,在侯某处存粮的558户村民担心小麦得不到兑付,而侯某家人则担心小麦被村民哄抢,这一纠纷经镇政府和村委会多次协调,均未能得到满意结果,担心小麦放坏的村民于是向法庭求助。此后几天,法官们把办公室搬进了村子,一边稳定村民情绪,一边做侯某家人工作,最终双方同意在法官的主持下对存粮进行清算变卖,并按比例兑付村民存粮款23万余元,有效地保障了农户权益。

    考虑到农村纠纷的季节性和时间性,邓州市法院规定,凡是群众、当事人需要法律帮助的,不论上下班、白天黑夜、双休日,必须第一时间提供法律帮助。该院还向辖区群众发放司法便民联系卡,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真正实现了法律服务的“全日制”、“全天候”和“全覆盖”。

    协同作战保稳定

    2010年12月,邓州市裴营乡大丁村村民张某与该村两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2011年5月,张某未征得村民小组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了唐某。2012年底,因标的地块被道路建设征用,村民组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裴营法庭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案件涉及群体利益,处理不慎极易引发集体信访,便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协同调解,并召集涉案各方讲法律说情理,反复听证,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两个村民小组在得到补偿后主动撤诉,确保了新修道路工程的顺利施工。

    邓州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对涉及土地、拆迁等敏感案事件,在加大案前化解、案中调解、案后释解力度的同时,聘任乡镇综治办主任、妇联主任和部分驻村干部为调解联络员,实现了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社会调解的无缝对接,有效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积极作为促和谐

    “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一改双优’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充分运用司法调解化解矛盾。”邓州市法院院长李亚钦说。

    为了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邓州市法院改变坐堂问案、就案办案的常规习惯,努力实现调解方式由“坐堂式”向“主动参与式”转型。通过扩大司法张力,推动矛盾预警、诉前调解、以案释法“三联动”,采取主动上门释法、电话答疑、上门立案、案件回访、调解联络员收集信息等方式,拓展司法服务功能,力求在基层平安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9月23日第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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