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四措并举提高民事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12-09-04 13:56:06


    今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成效显著。截至目前,该院服判息诉率87.4%,较去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主动履行率80%,提高1个百分点;发回改判案24件,较去年同期减少18件,下降1.8个百分点,已结案件无一件引发涉诉信访。

    强化业务学习升素质。实行参训人员讲课制度,给参训人员加压增责。该院规定,参加上级培训的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向广大干警授课。组织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听课、打分,对课程进行评比,促使参训人员认真学习,积极备课,也扩大学习辐射面,起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作用。广大干警纷纷表示,该制度实行以来,参加培训感觉责任更大,学习更认真,成效更明显。同时,该院不定期组织考试,重点考察民事审判实务知识和写作知识。对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布,对排名后三位的干警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排名在后三位的干警离岗培训,促进干警主动学习,经常学习,提高案件质量。

    集体研讨疑难案件保公平。该院17个人民法庭的案件由民一庭、民二庭负责把关,再分别由两个主管副院长审核。为防止出现标准不一、尺度不一和同案不同判现象,两名主管副院长和民一庭、民二庭的庭长、副庭长,有问题随时讨论,商谈意见。每周五下午召开例会,重点讨论本周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对分歧较大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进一步研究,形成统一意见,保证案件裁判公正、公平。

    规范自由裁量权护公正。少部分民事案件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一案中两种相反的观点可能都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或者两种不同的判法都有道理,这部分案件把握不好极易引发发回改判或上访。为此,该院认真落实案件承办人—人民法庭庭长—民一庭和民二庭—主管院领导四级把关制度,采取提高判前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数量,增加提请审委会研究案件数等措施,督促干警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合法、合理、公正、审慎。针对一些案件裁判标准不一致的现象,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下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等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统一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

    抓好“两评查”活动提公信。评查裁判文书,不仅评优秀文书,还评最差裁判文书。今年,该院在大厅学习园地展示45份优秀判决书,并在全体干警会议上点评3份最差判决书,教育干警提高责任意识,认真细心制作每一份法律文书。制定详细的庭审评查评分表,要求各人民法庭至少开一个观摩庭,民一庭、民二庭至少开三个观摩庭。组织民事主管领导、部分审委会委员、相关业务庭庭长共11人组成评委,观摩庭审,现场打分,庭审后现场点评。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庭审,接受外部监督。今年以来,该院共组织内外部庭审观摩26次,并集中讲评和通报。通过庭审观摩,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组织质证认证、调解、释法说理等方面能力。同时,该院主管领导不定时检查庭审,发现问题严肃通报批评,督促审判人员养成规范开庭习惯,大大减少了开庭着装不规范等现象,充分发挥了庭审作用,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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