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以调解工作为引擎,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健全四项长效机制,不但缩短了调解时间,提高了调解效率,而且使一些结怨深、抵触情绪大、多次调解未成功的“老大难”案件得到较好调解,使结案率和调撤率上升、上诉率和发回改判率下降,为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筹办和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联动调解制。在法院内部建立院领导、庭长、承办法官、接访人员及立案人员等联动调解格局,实行民庭与基层法庭、基层法庭之间相互配合、互帮互调、按地域设置的预调机制,把法庭化为五个片,民庭全体同志分包各片,指导、帮助调解法庭办理的案件;本庭调解不成,所在片的其他法庭帮助调解,民庭分包的同志参与调解。在外部建立党政部门、乡村组织、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当事人所在单位、与案件有关的上级部门、当事人亲朋等联动调解格局,健全调解网络,努力建设多元化调解机制,构建调解大格局。如南阳中院移送该院的一起房产租赁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原告的父亲多次到北京信访,经院长李亚钦亲自主持调解,邀请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中玲参与调解,成为调解工作的典范。
推行全程调解制。加强立案环节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引导当事人先行和解;对立案后的各类案件,先依法调解、协调,争取调解、协调成功。进入审理环节后,注意捕捉一切有利于调解、协调的机会和可能,随时随地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大力推行执行和解,促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彻底解决纠纷。积极与邓州市委、市政府沟通,推动成立了“邓州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作为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轻微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新模式,完善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新机制,形成“党委、人大、政府重视支持,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人民法院主导”的调解工作“邓州模式”。
实行预立案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在预立案登记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初步审查有调解可能、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只做立案预登记;对立案预登记案件,以法院名义向当事人所在地的村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党委政府等出具“委托调解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竭力实现“零判决”,尽可能把社会矛盾消化在基层。
坚持巡回办案制。在立案大厅设立“调解室”,把马锡五审判方式灵活融入到工作中,深入农村、社区巡回办案,走近群众,动员广大干群共同参加调解;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好普法教育宣传工作,沉下去调解群众纠纷,解答群众咨询,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融洽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