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招客喝酒身亡 同桌酒友均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16 11:08:18


    河南省邓州市农民刘道杰应堂弟邀请陪客人喝酒,结果因喝酒导致死亡。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喝酒致死”的案件,最终参与饮酒人员均被判处相应赔偿责任。

    2012年春节期间,邓州市赵集镇农民刘道安在家中宴请亲朋。为了应付客人,刘道安便请同村堂兄刘道杰陪客人喝酒。当晚,在刘道安家,一桌7人共喝了2斤多白酒,平时并不喝酒的刘道杰喝了一两多白酒。送完客人后,刘道杰感觉有点头晕,就在堂弟刘道安家的沙发上睡下,到第二天下午四点多,刘道杰一直未醒,刘道杰家人感觉不对,就将其送到医院,但刘道杰已呈植物状态和重度运动障碍,被医院判定为因饮酒出现脑梗塞导致死亡。随后,刘道杰的妻子及儿子以同桌喝酒的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为理由将当晚一同喝酒的另外6人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六被告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1478.11元。

    法院审理认为:六被告和受害人刘道杰以及刘道杰的家人都有过错,刘道杰及其家人承担40%的责任,六被告承担60%的责任。其中,第一被告人刘道安作为酒宴的召集人,应对参与酒宴的每个人的安全进到较大的义务,其委托刘道杰招客并在刘道杰酒后长期昏睡时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刘道杰酒后大面积脑梗塞,又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最终治疗无效死亡,故第一被告人刘道安承担较大责任,以30%为宜;其余五被告人对刘道杰的死亡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分别以承担6%为宜。法院最终判处第一被告人刘道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7225.68元,令另五被告人分别向原告赔偿损失13445.14元,且六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A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