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邓州市法院以调解工作为引擎,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健全四项长效机制,不但缩短了调解时间,提高了调解效率,而且使一些结怨深、抵触情绪大、多次调解未成功的“老大难”案件得到较好调解。服判息诉率上升至89.9%,发改率下降至1.9%,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为十八大的顺利召开营造了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建立联动调解制。在内部建立院领导、庭长、承办法官、接访人员及立案人员等联动调解格局,实行民庭与基层法庭、基层法庭之间相互配合、互帮互调、按地域设置的预调机制,把法庭化为五个片,民庭全体同志分包各片,指导、帮助调解法庭办理的案件;本庭调解不成,所在片的其他法庭帮助调解,民庭分包的同志参与调解。在外部建立党政部门、乡村组织、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当事人所在单位、与案件有关的上级部门、当事人亲朋等联动调解格局,健全调解网络,努力建设多元化调解机制,构建调解大格局。如南阳中院移送该院的一起房产租赁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原告的父亲多次到北京信访,经院长李亚钦亲自主持调解,邀请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中玲参与调解,成为调解工作的典范。
二是推行全程调解制。加强立案环节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引导当事人先行和解;对立案后的各类案件,先依法调解、协调,争取调解、协调成功。进入审理环节后,注意捕捉一切有利于调解、协调的机会和可能,随时随地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大力推行执行和解,促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彻底解决纠纷。积极与邓州市委、市政府沟通,推动成立了“邓州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作为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轻微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新模式,完善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新机制,形成“党委、人大、政府重视支持,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人民法院主导”的调解工作“邓州模式”。
三是实行预立案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在预立案登记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初步审查有调解可能、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只做立案预登记;对立案预登记案件,以法院名义向当事人所在地的村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党委政府等出具“委托调解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今年以来,立案预登记360起案件,其中委托调解306起,尽可能把社会矛盾消化在基层。
四是坚持巡回办案制。在立案大厅设立“调解室”,把马锡五审判方式灵活融入到工作中,深入农村、社区巡回办案,走近群众,动员广大干群共同参加调解;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借助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一村一法官”、“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法官走访企业”等活动,调动干警深入基层,做好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调解群众纠纷,解答群众咨询,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融洽的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干警累计走访群众1300余次,走访企业26家,举办法制讲座6次,解答群众咨询3000余次,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使一些纠纷在诉讼外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