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家门口的村村通路上堆放石子,他人经过被石子绊倒,造成他人受伤,最终赔偿伤者一万元。日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最后双方达成调解。
王甲和王乙系同村村民,王甲在村西头居住,王乙住在村东头。王甲家门口是一村村通路。王甲为翻修房屋购买一堆石子,堆在自己家门口,且占了部分道路,2011年8月20日,王乙骑摩托车经过王甲家门口的村村通路时,被该石子堆绊倒摔伤。随即王乙被送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且伤情被评为伤残十级。后王乙多次找王甲协商处理此事无果。2011年12月22日,王乙诉至法院,要求王甲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审理中,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王甲一次性赔偿王乙一万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