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房换不来每月500元生活费 父母怒撤赠与合同

  发布时间:2011-10-25 15:16:31


    父母将两套房屋都给了儿子,结果儿子连一个月500元的生活费都不愿给父母。父母一怒之下,要求撤销对儿子的房屋赠与。日前,邓州市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告刘建国、任桂花与被告刘江2009年1月31日所签的字据。

    刘建国、任桂花夫妇年逾六旬,养育两个儿子刘江、刘涛和一个女儿。刘建国夫妇在邓州市地理位置比较好的新华东路有一块地皮,2008年与他人联建房屋,拥有一楼、二楼各两套单元房,每套价值近30万元。

    2009年1月31日,刘建国夫妇和两个儿子签字据约定:将四套房屋平均分给刘江、刘涛,每人一楼、二楼各一套。其中二楼的房子由刘江、刘涛现在所有,一楼的房子待二人去世后归刘江、刘涛所有。待刘涛结婚后,刘江、刘涛每月5日前各支付父母生活费500元。之后,刘建国夫妇便将房子交给两个儿子使用。但是,刘江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父母生活费。无奈之下,刘建国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刘江所签的字据。

    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均未成功。最后,该院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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