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任职奖自我“奖励” 村组组长贪污2.7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9-22 10:06:22


    邓州市某村民小组组长杨兴,自设任职奖自我“奖励”。9月21日,邓州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兴(化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同时追缴犯罪所得27800元,上缴国库。

    2010年12月,因建设工厂,杨兴所在村组的部分土地被政府征收,政府给每亩土地补偿3.8万元。2011年3月14日,杨兴从村委领取了157万元补偿款,协助政府发放给村民。4月20日,杨兴自写收条,注明“任职期间奖金,每亩500*49.67=24800元,附属工作奖3000元”,签了自己名字,并领走27800元。案发后,杨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及时退出全部赃款。    

    邓州市法院审理认为,杨兴作为基层组织的村民小组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的公务过程中,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采取给自己发放奖金的手段将其中27800元予以侵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能退出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后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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