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养死葬”的风波

  发布时间:2011-07-06 16:58:43


    2011年7月6日上午,当记者陪同法官来到刘某家回访时,80岁的刘某激动的流着眼泪吗并拉着法官的手说:“闺女担心我吃的不好,隔几天就给我改善生活,还是自己的闺女孝顺啊,多谢法官了。。。。。。”看到这一切,记者心中很纳闷,这就是以前为了“活养死葬”承诺不停告状女儿、女婿的倔强老汉吗?

    1992年,刘某把自己临街的一块地皮让给了自己的小女儿和女婿盖房,房屋建成后,双方就因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后南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邓州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房屋产权归刘某的女儿和女婿所有,但要给刘某提供两间房永久居住。2008年,刘某的小女儿和女婿旧房新建,在办理准建证时需要刘某签字同意,老人为使自己以后的生活有所依靠,与小女儿和女婿协商并通过镇司法所见证出具了一份由女儿和女婿对刘某活养死葬的承诺书,但未作具体约定。

    2009年的一天,在外跑车回到家准备休息的女婿,因老人看电视放的声音很大,与刘某发生冲突,刘某在外出寻求解决的过程中摔断了腿,但刘某却在派出所的报案中谎称自己被女婿打断了腿,为此,小女儿和女婿气的是有苦难言,在不知情的街坊邻居中抬不起头。病愈后,老人赞住在其他子女家,期间老人通过电视台、上访等多种途径试图解决赡养问题,但一直未果。2010年12月,刘某向邓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女儿和女婿,要求女儿和女婿履行活养死葬承诺,并每月提供三百元生活费和两件房屋居住。

    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在庭前调解中,发现刘某的女儿和女婿在心里觉得: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共同义务,虽说自己得了父亲的这块地皮,但是当初地皮是哥哥、姐姐们都不要的情况下,自己才建房的;另外,自己对待老人并不差,邻居们可以作证,老人却整天到处说他们的坏话,害怕老人以后继续冤枉他们,自己的小孩也已成人,因为老人整天的胡闹,坚决出门打工不回家,到现在亲事也没定下。而刘某却坚持自己其他的子女并未得到自己的一分家产,不愿意再让其他子女出赡养费,并一直认为小女儿和女婿与自己签订了活养死葬承诺书就应该管自己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坚决不同意其他子女参与赡养。双方在其他子女是否参加赡养和赡养费多少伤产生较大分歧。调解工作几乎陷入僵局,为是调解工作继续进行下去,法官一方面通过被告关系好的亲戚及镇上调解员共同协助法院做被告调解工作,希望被告在赡养费上能够适当多出,另一方面就是联系其他几个子女,希望他们也能积极参与到老人的赡养问题中来,同时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由于其他子女意见也不一致,有些不愿意出钱,认为被告得了原告家产就应该赡养老人,通过大量的工作,其他几个子女比较一致的意见倾向于被告要多出,自己可以辅助的出赡养费。最终,法官以调解结案,把刘某的赡养标准定到300元左右,把子女分担抚养费分摊确定为小女儿和女婿每月出100元,其他子女每月50元。

责任编辑:A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