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的丈夫张某在厦门务工期间遭遇车祸身亡,经诉讼,杨某和婆婆武某从当地法院拿回了全部赔偿款31万元。然而款领回家后,二人却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分割闹起了“内讧”,继而再次走向法庭。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财产分割案。
原告杨某认为:对交通事故赔偿判决已明确的丧葬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分配自己并无意见,但死亡赔偿金系补偿因丈夫离世自己家庭收入减少部分,故婆婆不能分得。而被告武某则认为,自己含辛茹苦抚养儿子成人,现儿子遇难获赔的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18万元应算作遗产,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按份额获得继承。
邓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分割法律上虽无明文规定,但死亡赔偿金系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获得,杨某辩称由自己单独取得的说法不能成立。因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并未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故人民法院未主动予以分割。现当事人请求二次分割,应本着优先照顾被抚养人,并考虑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而非等额分割。考虑到原告尚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抚养,本人生活在城镇又无固定收入,生活费用相对较高,而被告生活在农村且另有两个子女予以赡养,故判决杨某所得份额略高于武某,武某最终分得赔偿款5.2万元,剩余部分归杨某和两子女所有。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