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身为酒店保安主管,竟带领手下盗窃客人财物。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段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李某、段某及张某同在邓州市某酒店务工,李某是保安主管,段某、张某是保安。2010年6月16日,段某和张某值班。凌晨2点,李某查岗,看到酒店停车场一辆轿车的车灯在闪烁,遂和段某一起查看,发现该车未锁。李某提议进车里看看,段某不同意。李某说:“少拿点儿钱没事,不会被发现。”在李某劝说下,段某和李某一起进入车里,发现一手提包内各拿走600元,李某又在车前部找到一枚白金戒指(价值1700余元)。第二天,酒店经理得知客人财物被盗后,询问李某和段某,二人均称不知情。得知车主说戒指是订婚戒指,找到戒指就不再追究其他责任时,李某又悄悄把戒指放回车中。
鉴于李某、段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全部赃物,确有悔罪表现,邓州市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