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零判决竞赛”活动成为“调解年”活动新引擎

  发布时间:2009-06-01 12:28:27


2008年12月以来,邓州市法院以“零判决竞赛”活动为主抓手,以学习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契机,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为核心,以探索和谐司法模式为突破口,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不但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而且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受到了群众的好评。止目前,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206件,结案876件,调解撤诉结案730件,调撤率为83.3%,调撤率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零判决竞赛”活动是南阳中院响应省高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而提出的新举措,即法官通过自身努力,或通过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诉讼调解,从而实现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100%。“零判决竞赛”的提法在全省、全国都属首创,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零判决竞赛”的导向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目的是增加案件的调解率、撤诉率,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邓州市法院以“零判决竞赛”活动为新引擎,找到了开展“调解年”活动的有效载体,开辟了新天地,具体做法为:

一是强化调解意识,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该院对“零判决竞赛”活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全体干警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精神,树立“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意识,不以判案多少为考核目标,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原则,提升了开展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真正把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项利民惠民工程来抓,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载体来落实。

二是坚持预立案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在预立案登记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初步审查有调解可能、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只做立案预登记;对立案预登记案件,以法院名义向当事人所在地的村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党委政府等出具“委托调解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竭力实现“零判决”。对于预立案后达成调解的案件,当事人要求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进行确认的,立案庭立即正式立案,并由相关业务庭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出具调解书,尽可能地把社会矛盾消化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以当事人为本,落实各项便民措施。采取立案庭、各人民法庭预立案工作“双轨制”,即机关业务庭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审查、预立案登记,各人民法庭案件由自己审查并进行预立案登记,预立案登记案件期满后,当事人坚持正式立案的,仍由人民法庭审查后到立案庭正式立案。在立案大厅设立“调解室”,由审判业务熟练、善做调解工作的同志轮流值班,向当事人耐心接待,正确引导。把马锡五审判方式灵活融入到工作中,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走近群众、调查案情、征询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动员广大干群共同参加调解;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运用减缓免诉讼费等方式,使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四是建立互帮互调的大调解格局,提高案件调解率。在法院内部建立院领导、庭长、承办法官、接访人员及立案人员等联动调解格局,实行民庭与基层法庭、基层法庭之间相互配合、互帮互调、按地域设置的预调机制,把法庭化为五个片,民庭全体同志分包各片,指导、帮助调解法庭办理的案件;本庭调解不成,所在片的其他法庭帮助调解,民庭分包的同志参与调解。在外部建立党政部门、乡村组织、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当事人所在单位、与案件有关的上级部门、当事人亲朋等联动调解格局,健全调解网络,努力建设多元化调解机制,构建调解大格局。

五是建立全面调解、全程调解新机制。坚持“三多五必调”制度(“三多”即多人次、多角度、多梯次调解,“五必调”即立案前、送达见面、证据交换、开庭审理、送达判决时必须调解),采取说服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释之以法,从情、理、法上感化当事人,尽量不开庭辩论,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尽快促成案结事了。积极开展“调解能手”竞赛等方式,建立全面调解、重点调解、奖励调解等新机制,形成诉前调解重指导,诉中调解重方法,诉后调解重释疑的调解新模式,促使调解结案、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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