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团首次“上岗”,参加一起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来自不同行业的9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团首次参与了庭审,并公开发表了陪审团评议意见。
为贯彻省高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保障司法的人民性,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邓州市人民法院按照省高院和南阳中院安排部署,积极宣传、组织,经过严格审核,从全市28个乡、镇、办、区的社会各界人士中选出1300名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司法事业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成员。并与邓州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规范人民陪审团参审行为,保障人民陪审团工作顺利开展。
邓州法院首次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的这起案件是一起入室抢劫案。2009年3月9日晚10时许,被告人陈某到同村村民闫某家中,对闫某母女进行威胁、殴打,然后抢走屋内一只雌羊。
为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使审判更贴近民情、符合民意,邓州法院经过筛选,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抽取了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邀请他们参加这起案件的审理。这些陪审团成员有农民、职工、教师、村干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的供述及示证、质证、辩论意见,认真记录了涉及案情的相关重要信息。
休庭后,陪审团成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发言,阐明了自己的意见及处理建议,人民陪审团评议后一致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且是入户抢劫,建议合议庭判处其11年有期徒刑。庭审重新开始后,陪审团团长俞爱敏当庭向合议庭通报了陪审团评议意见。
合议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陪审团的意见,合议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后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成员一致认为,让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之下,必将拉近案件当事人与审判人员的心理距离,减少对抗因素,增强他们对法院工作和裁决结果的心理认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当事人服判息诉。同时,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也让普通群众进一步了解法院,了解审判,提高群众对法院裁判的认同,对普及法律知识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