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6日河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上,邓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据悉,该院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线,不断探索审前管理——审中管理——判后管理——延伸管理的管理模式,妥善审理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大降低了少年犯重犯率,挽救了失足少年,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了当地人大及各界群众的普遍称赞。
一是加强审前管理。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优秀教师、离退休人员中,选聘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后颁发《社会调查员》聘书。该院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调查结束后由社会调查员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时当庭宣读调查报告,为审判人员的量刑提供参考。近年来,该院所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0%都运用了这种方式。进行庭前调查,对少年犯进行法律帮助、规劝、心理辅导和司法救助,去年以来已有30多人得到了司法救助。
二是强化审中管理。制定帮教计划,由人民陪审员,被害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社会调查员等进行全方位庭审帮教。尝试性适用暂缓判决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暂缓判决考察期表现良好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考虑适用免刑;对于极少数表现不好的暂缓判决被告人,按其原犯罪事实和情节予以判决,既能挽救人,又能警示人。尤其是该院积极促成被害人出庭,从被害一方的角度换位思考,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如2009年6月份少年法庭审理的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抢劫一案中,其中一名家住新野县的出租车司机被害人魏某当庭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激动之余又将退赔款400余元退还给了被告人,二被告人受到了极大震动,均表示非常后悔,愿意重新做人,用辛勤劳动来洗刷自己的罪恶。
三是进行判后管理。实施判后告诫制度,利用网络帮教,督促落实帮教措施,定期回访考察,设立帮教专项基金,进行法官“一对一”重点帮教,建立健全激励制度,最大限度矫正少年犯。如审理贾某等人抢劫一案时,贾某正就读于某高中三年级,正是高考前的冲刺阶段,且贾某平时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在综合考虑贾某犯罪行为的动机和性质的基础上,该院对贾某适用缓刑。缓刑宣告后,审判人员同其法定代理人联系,针对贾某的特点和状况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而被告人贾某也向法院表示,自己痛改前非,决心以优异成绩回报社会。
四是实施延伸管理。在考察期满结束后,对于表现不好的非监禁刑少年犯继续进行跟踪了解,适时进行回访和帮教,直至他们独立生活为止。在一年一度的座谈会上,仍召集他们前来参加学习、座谈交流心得。同时,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制作了专门的信息档案,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了解并保证其正常的学习生活,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助推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