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当事人 全力保稳定

——邓州法院刑庭积极开展“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

发布时间:2010-01-16 09:32:34


    根据省法院“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精神和我院的工作安排,2010年1月14日,主抓刑事审判工作的任金耀副院长带领刑庭刘森庭长、陈惠君副庭长等同志驱车60余公里,来到当事人杨燕丽家中进行回访。

    2009年3月31日,杨燕丽的女儿冀某于与其男友许安敏发生矛盾,许安敏于次日凌晨1时许持菜刀窜至杨燕丽家,将杨夫妇砍伤,经鉴定,杨燕丽夫妇均构成轻伤。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按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许安敏提起公诉。案件审理后,邓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许安敏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杨燕丽夫妇经济损失50550.06元。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燕丽对判决不服,认为应认定被告人许安敏为故意杀人罪,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到南阳市信访局进行上访,声称如果此问题解决不好,还要到北京进行上访。

    见到任金耀副院长一行冒着严寒来到自己家,杨燕丽激动的说:“这么冷的天,法院的领导为我的事还亲自到家里来,给领导们添麻烦了”。在与杨燕丽交谈中,任金耀副院长耐心听取了她的一番苦诉,针对被告人许安敏的犯罪行为,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杨燕丽释法解疑,使她认识到,被告人许安敏当时拿刀致伤二人,从被告人的主观方面和作案手段来看,被告人许安敏并不具备故意杀人的意图,被告人在案发后一直到被判刑,未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没有从轻处罚情节,按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被告人许安敏有期徒刑三年,已是法定最高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任院长还结合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对杨燕丽进行了劝解,使其认识到自己盲目越级上访的做法不妥。为了消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任院长当场安排一同前往的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杨虎城,在近期内迅速对该案民事部分赔偿款进行执行,并与罪犯许安敏服刑的南阳监狱取得联系,根据罪犯许安敏的悔罪态度不好等情节,建议南阳监狱加强对许安敏的管教。针对被害人杨燕丽在赵集法庭因民间借贷纠纷而立案诉讼一事,任院长要求在场的赵集法庭庭长胡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尽快予以办结,使被回访人杨燕丽深为感动,一再对邓州市法院的法官们热情关心当事人和公正司法的行为深表感谢,对自己的上访行为表示歉意,当场表示今后不再为此事上访。

    “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开展以来,邓州法院刑事审判庭严格按照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讲话精神和我院党组的安排部署,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回访工作,现已对9名当事人进行回访,经回访的当事人均表示不再上诉上访,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邓州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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