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2009年以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促进司法公正为核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教育、监督、惩处职能,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创新工作思路,为整体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力保障。
一是加强案件评查监督。及时在监察室成立评查问责办,制定《邓州市人民法院案件评查暂行办法》、《邓州市人民法院案件审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探索实行评查五级把关制(即主审人自查、内勤初查、纪检监察员评查、评查办抽查、立案庭归档审查),对规范卷宗管理,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促进作用。二是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在重大节假日前及时下发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并在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地对“五个严禁”、“十禁止”等进行督查、通报,与司法绩效考评挂钩。三是加强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监督。对易反映问题的审判执行部门设立29名兼职纪检监察员,通过他们对身边的同志时时督促提醒,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腐败问题。四是加强纪检监察介入监督。加强审务公开工作,除法律要求外,能向社会公开的都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诉讼费和执行款物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在评估、勘验、鉴定、拍卖等环节实行纪检监察介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