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邓州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注重“三个规范”,严把案件调解质量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至目前,案件调撤率将近90%,且调解案件无一错调、无一提出异议、无一申诉、无一信访。
一是实施“三个严禁”,严禁跨辖区办案、严禁超标的办案、严禁违背事实和法律调解。在立案环节上,预防乱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为依法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落实“三个统一”,统一法律文书格式、统一法律文书标准、统一同类裁判文书判法。在审理环节上规范调解书的制作,特别是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统一了调解协议的制作格式,明确了该调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即生效。
三是实行“三级把关”制度,各基层法庭所办的调解案件,调解书由该庭庭长把关后交民一庭,按照分片划区原则分别由民一庭两名副庭长把关,对把关中产生分歧的,再交民一庭庭长把关,最后由主管院长签字把关。通过实行严格的把关制度,有效提高了调解案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