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以公正审判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12-01 14:04:12


    邓州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把司法和谐落实到审判工作每一环节,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在民商事审判中,该院对杨树经济、土地流转等相关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切实把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公正、高效地依法审判,保证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维护者,受到了当地市委、政府的表扬;依法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关系纠纷,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的和睦;依法制裁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涉农案件,从快审结,重点审理,严厉制裁制售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依法维护农村集体民主管理秩序,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助农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该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安置职工,处理好善后工作,促进工业企业的改制,避免单纯办案、机械办案,依法支持了工业企业的发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市委的表彰。

    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杀人、绑架、盗窃、抢劫等犯罪,同时加强对刑事被告人人权的司法保护,按照“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重则重,该轻则轻,有罪判刑,无罪放人,既保证准确惩治犯罪,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另外,注重对生活困难的罪犯和未成年犯的帮教,专门建立帮教档案,对服刑完毕返乡的成年犯,及时回访,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使其重新走上社会。对少年犯实行圆桌审判,想法减轻其心理压力,并将宣传教育感化延伸到审判之外。尤其是对重返校园的未成年犯,掌握其学习、生活及其他有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勉励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

    在行政审判中,对涉及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案件,法院提前介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司法建议,使其合法执法,使不少纠纷在诉讼外化解,切实发挥好行政审判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志鹏 陈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