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法院今年年初即成立了“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指导思想、活动内容、活动要求、督促考核等作出安排,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及巡回法庭,实行了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开展了“零判决”竞赛活动,建立了周排序、月通报制度,极大缓解了审判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累计受理民事案件2108件,调撤1771件,调撤率为84%。
强化调解意识,树立调解优先理念。2009年以来,该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观念,提高了全体干警开展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树立“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真正把“调解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项利民惠民工程来抓,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载体来落实,从而使调解成为法官的“主业”。
坚持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为了方便当事人咨询、诉讼,该院采取立案庭、各基层人民法庭预立案工作“双轨制”,即机关业务庭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审查、立案预登记,各人民法庭案件由自己审查并立案预登记。立案预登记案件期满后,当事人坚持正式立案的,仍由人民法庭审查后到立案庭正式立案。对于预立案后达成调解的案件,当事人要求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进行确认的,立案庭立即正式立案,并由相关业务庭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出具调解书。
推行巡回办案制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把马锡五审判方式灵活融入到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之中,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走近群众、调查案情、征询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并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加案件的调解;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运用减缓免诉讼费等方式,使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此外,该院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或申请执行。
狠抓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严格落实案件把关制度、合议制度、证据审查与认定制度、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了承办人、审判长、庭长、民庭业务指导员、主管院长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了“三个严禁”(严禁跨辖区办案、严禁超标的办案、严禁违背事实违背法律调解)、“三个统一”(法律文书要统一样式、统一标准、统一判法),极大提高了案件质量。
建立互帮互调的大调解格局,提高调解率。该院逐步建立了民庭与法庭、法庭与法庭之间相互配合、互帮互调、按地域设置的预调机制,把法庭化为五个片,民庭全体同志分包各片,指导、帮助调解法庭办理的案件;本庭调解不成,所在片的其他法庭帮助调解,民庭分包的同志参与调解。实行“三多五必调”(“三多”即多人次、多角度、多梯次调解;“五必调”即立案前必调、送达见面必调、证据交换必调、开庭审理必调、送达判决必调),力促每一起案件都以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