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关怀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11-20 14:47:39


    邓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少民事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运用关怀调解法,竭力使涉少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实现原告、被告、监护人等多方共赢,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力量,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在案件调解时,该院审判人员用语注重和蔼化、标准化,进行必要的情感教育和疏导,坚持“少剥夺多给予”的原则,努力做到教育和保护并重,使未成年人通过法官的调解,不仅懂得相关的法律规定,还学会怎样处事、做事,最终达到心悦诚服的成功调解。

    如在魏某诉王某为交通事故赔偿一案中,不满18周岁的魏某因好奇驾驶摩托车不幸与王某驾驶的货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魏某伤残住院。由于原、被告家中都十分困难,出事货车又是刚刚贷款购买的,赔偿款主要寄托在保险公司投车辆保险的理赔金。在依法冻结被告人王某在保险公司的理赔金情况下,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指出双方都存在的过错及应注意交通规则,最终使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被社会传为佳话。

责任编辑: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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