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鲁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至2007年两年间,身为邓州市农业局农经科工作人员的鲁某,被借调至该局农业科监管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由于鲁某在对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履行监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不严格依照国家对阳光工程规定的工作制度对鲲鹏技校、联想电脑学校等培训基地履行监管职责,致使阳光工程基地采取虚报、谎报培训学员1053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91450元,使国家的惠农扶持资金被非法侵吞,不能真正补助到农民身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身为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邓州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监管检查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鲁某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