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制度强化执行廉政监督

  发布时间:2009-10-19 14:05:47


    邓州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积极推出六项制度,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廉政监督,有效防范了在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执行局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由执行局一名副局长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一岗双责,强化对执行干警的执行行为、廉洁自律行为等进行跟踪监督,并负责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情况;二是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监督制度。对在执行过程中,包括执行行为是否规范合法,执行过程中是否公开、透明,以及是否尊重当事人的了解权、知情权等,主动接受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监督制度。该院通过正当程序特别聘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贤达人士及人民陪审员等,接受其对执行工作的全面监督;四是执行队伍廉政教育制度。对执行干警坚持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提高执行干警对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塑造清廉法官形象;五是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制度。特别是在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上,统一由本院司法技术科用公开摇号的方法确定,避免执行人员与评估拍卖机构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有效防止拍卖活动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五是完善执行款管理支付制度。实行院财务统管和执行局综合科账面管理并行,强化案款的审批、支付、分配等节点的监控,确保执行款物的支付公开透明,彻底杜绝私挪、截留执行款物的腐败行为发生。

    上述六项制度的实行,有效促进了案件执结率,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2件,执结502件,执结率达89.3%,且未发生一起错误执行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责任编辑: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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