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原殡仪馆馆长借采办寿盒受贿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09-11-01 09:00:35


    10月30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邓州市殡仪馆馆长杜某有期徒刑十年。

    原任邓州市殡仪馆馆长的杜某,在担任该馆馆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本馆采购骨灰盒的过程中,以每个骨灰盒5元的标准分别对骨灰盒供应商李某予以照顾,自2006年2月至2009年4月,先后收受李某现金15次共计88500元;对骨灰盒供应商薛某予以照顾,于2007年10月、2008年10月两次收受薛某所送现金共计36000元。杜某在与两骨灰盒供应商李某、薛某的业务往来中收受贿赂共计124500元,其中80000元已在检察机关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4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杜某能坦白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36000元的事实,且退出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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