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之际,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积极采取“一个强化、三个规范、四个结合”措施,严把调解案件质量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案件调撤率达93%,其中调解率占70%,自动履约率为90%,且调解案件无一错调、无一提出异议、无一申诉、无一信访。
“一个强化”即强化教育培训,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技能培训,院长李亚钦亲自授课,提高了干警的调解水平。“三个规范”:一是实施“三个严禁”,即严禁跨辖区办案、严禁超标的办案、严禁违背事实和法律调解。二是落实“三个统一”,即统一法律文书格式、统一法律文书标准、统一同类裁判文书判法。三是实行“三级把关”制度,调解书依次由法庭庭长、民一庭副庭长、庭长把关签字,必要时由主管院长签字把关。“四个结合”:一是程序审查与庭审相结合,二是调解与判决相结合,三是调前释明与调后答疑相结合,四是跟踪回访与督促协议履行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