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院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按照上级法院要求,邓州市法院近期从机关各业务庭和各基层法庭选任29名兼职纪检监察员。
这次选任的纪检监察员先由各庭自己推荐,经纪检监察、政治处等部门联合把关考核,由院党组任命。这29名纪检监察员均由所在部门副职或内勤兼任,负责本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旨在通过他们对身边的同志随时督促提醒,达到对审判执行工作时时处处监督之目的,根据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员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纪检监察员的主要职责:1、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院党组决定、决议的情况;2、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结合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3、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4、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关分解任务的完成,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廉政档案、廉政承诺及党风廉政建设报表等工作,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5、向所在部门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认真总结所在部门廉洁司法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6、协助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对发现的纪律作风问题,应当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认为发现的问题已经涉嫌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应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7、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纪检监察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它的有效开展,必将推动和保障全院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