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促进我院队伍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和南阳中院的统一部署,经院党组决定,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院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三个至上”,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学习贯彻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认真学习张立勇院长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切实解决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法官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打下更加牢固的思想基础,提供更加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活动目标
通过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和廉洁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有明显改善,真正落实“团结、务实、崇法、清廉”的目标。
三、检查内容
1、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强不强,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是否对人民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拖拉、训斥指责。2、有无特权思想,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有无滥用司法职权,随意使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现象。3、学习风气浓不浓,司法能力高不高,有无贪图吃喝享乐、干预他人办案、徇私舞弊、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的情况。4、庭审、执行活动是否规范,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的情况发生。5、在工作中有无司法文书不规范、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词说理不明、遗漏裁判事项、校对打印错误的情况。6、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有无违背司法礼仪、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的现象发生。7、是否存在纪律松弛散漫,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从8月21日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1日-9月6日)
主要任务:通过动员和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学习内容:
1、重要论著和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论述;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在全省法院司法作风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2、党纪法规及法官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官法》;最高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省法院《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关于严禁法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十条禁令》。
学习方法: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与座谈交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对重点篇目进行深入学习,建立学习签到制度,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落实到位,要紧密联系实际,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不少于3篇的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动员阶段的主要环节和要求:
1、各庭科室局处都要围绕全院动员大会,进行再学习再讨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排部署。
2、要围绕“为什么说人民性是本质属性、核心价值,人民法院工作如何体现人民性,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如何保障人民性的实现”等问题开展深入研讨,切实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进一步端正干警司法为民理论。
3、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为重点,以身边发生的犯罪案例为反面典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每位干警都要撰写接受警示教育的体会。
4、针对近期发生的滥用司法强制措施等事件,深入开展反对特权思想教育,强化干警为民意识。
5、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其感人事迹,努力弘扬人民司法主旋律,树立人民法官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6、通过开辟学习园地、组织交流学习体会、举办演讲比赛、宣传先进典型等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效果。
(二)查摆问题阶段(9月7日至9月30日)
主要任务:对照目前法官队伍中存在的不良习气及检查重点,把个人查、领导点、集体议、群众评结合起来,实事求是,认真查摆,找准、查实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存在的差距。
查摆问题阶段的主要环节和要求:
1、个人自查。对照查找问题的重点,结合自身思想、作风纪律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征求意见。畅通征集意见和了解民意的渠道,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要认真汇总梳理,如实反馈。
3、评查重点案件。对因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作风简单粗暴引发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和上级机关要结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要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
4、撰写剖析评议材料。对照党纪条规和法官行为规范。结合自查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个人剖析评议材料。
5、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在认真查摆和撰写剖析评议材料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院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理清工作思路。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8日至11月4日)
主要任务: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各庭科室局处要坚持思想作风整改与工作整改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健全工作制度相结合,自我整改和组织处理相结合,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见诸行动。
整改提高阶段的主要环节和要求:
1、制定整改方案:各庭科室局处要制定整改方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整改方案要科学合理,既立足当前,解决好通过努力能够尽快解决的问题,使群众看到成果、见到实效;又着眼长远,把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上升为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的长效机制。
2、集中解决问题。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要求。已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3、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对检查出的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人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5日至11月15日)
主要任务:按照验收标准组织检查,检验活动效果,做好活动总结。
检查验收的标准:
1、思想认识到位。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态度积极,工作认真,正确处理工学关系,以检查促工作。
2、工作措施落实。方法步骤、主要环节、工作质量符合方案要求,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目标任务完成。通过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达到预定目标,取得明显成效。
检查验收方法:届时院活动办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民意测评等方法进行。
五、工作要求
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是最高法院根据当前司法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2009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法院提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不良司法作风的极端危害性,增强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自觉融入到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中去。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院党组要把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其他领导干部要结合分工协助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院要成立司法大检查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严格纪律,注重实效。这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达到预目标,必须严格工作纪律。务单位负责人要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带头解决问题,为广大干警做出表率。要按照“从严治院”的要求,进一步严肃司法纪律,从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紧紧抓住影响公正司法、损害司法形象的关键岗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一条条、一项项地认真整改,切实做到有什么问题查什么问题,查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确保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积极贡献,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其感人事迹,努力弘扬人民司法主旋律,树立人民法官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要加强舆论监控和引导工作,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发挥我院新闻宣传、网络管理部门和网络阅评员的作用,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促,认真检查。在活动中,院活动办将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对活动开展认真扎实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开展活动不积极、不扎实、效果不明显以及搞形成主义、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责令重新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各单位要把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与加强队伍建设,与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扎扎实实搞好活动,又不能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既要把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更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突出问题;既要立足当前,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抓好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各项工作的新进展来检验活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