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6-25 10:25:43


    邓州市人民法院2007年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及群众的赞扬。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此项工作开展中某些人的模糊思想,该院适时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大会部署、人民监督员与法官面对面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统一了全院干警思想,了解了做好该项工作的深远意义和必要性,坚定了深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不断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序。针对审判工作实际,该院围绕“人民监督员不是一般的业务监督,应将监督重点放在容易滥用权力、产生腐败的环节”,“其监督意见不是一般的群众意见,但也不能替代法院案件的处理和认定”以及“其监督要主动而不是被动”三点原则,安排监督工作、界定监督程序,配合支持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采取了固定监督与随机监督相结合、旁听庭审与评议案件相结合、督促与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切实发挥了人民监督员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纽带和桥梁作用。该院领导班子认为,人民监督员是从社会各界中选任出来,具有广泛性、代表性,自然成为法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该院自觉主动接受其监督,切实为人民监督员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渠道,向他们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及困难,使其成为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一个窗口,为法院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多了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陈新 志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