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李某,你们打错了!”电话那头,女子语气急促地挂断了通话。邓州法院法官刘浩然看着手中厚厚的卷宗,眉头紧锁——这已是第三次被“否认身份”了。
“隐身”的债务人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张某借给李某等四人1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四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玩起了“消失”。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官刘浩然发现,主债务人李某电话不接、住处无人,好不容易拨通的电话,对方却坚称“我不是李某”。
“被告不露面,案件就无法推进。”法官刘浩然没有放弃,他一边指导原告补充被告可能的线索,一边多方查找李某的下落。然而,李某似乎铁了心要“躲到底”。
保全“亮剑”,打破僵局
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损害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刘浩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及时向原告释明了财产保全机制的内容,包括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所需材料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法官还向原告告知了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当,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张某在全面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官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张某提交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立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四名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
保全措施效果明显,被告在账户被冻结后,主要借款人李某主动与法官取得联系,并表达了与原告协商解决的意愿。
调解“破局”,握手言和
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且原被告双方原本关系不错,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以保全为突破口,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他一方面向被告李某等人释明财产保全措施对四被告生活的影响及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法理、情理出发,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耐心分析利弊,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最终主要借款人李某等与原告就还本付息的金额及还款方式和期限达成一致。随后,原告同意解除对四被告账户的查封,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的妥善处理,充分体现了诉中财产保全在保障胜诉权益、推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邓州法院积极采取“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工作措施,通过用好用活财产保全措施,为案件审判执行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以司法智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