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车辆报废处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5 17:41:36



  为规范资产处置流程,提高资产处置效益,我院拟对四辆报废车辆进行处置,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
  邓州市人民法院车辆报废处置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报废车辆信息:一汽奔腾1辆、雪佛兰景程3辆。
  2.车辆现状:车辆整体状况较差,无法正常行驶,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详细情况可到现场查看了解。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内容。
  2.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询价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4月26日-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公章后的原件送至邓州市人民法院,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取询价文件。现场领取地址为邓州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五、报价要求
  1.报价时间:报价文件应在2025年4月30日18时前送达至邓州市人民法院。
  2.报价方式:密封报价,报价文件需包含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车辆回收价格明细等内容,所有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
  3.报价内容:报价应包含车辆回收费用、运输费用、拆解费用以及办理车辆报废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为完成车辆报废处置的包干总价。
  六、评审方式
  1.我院将组织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查、报价合理性等。
  2.在满足询价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报价,将对相同报价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或综合考量企业实力、服务方案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院签订车辆报废处置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车辆回收、报废手续办理等工作。
  2.在车辆回收及报废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自行承担因车辆回收、拆解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询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询价活动的解释权归邓州市人民法院所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183*****  0377-62398988

   联系地址:邓州市人民法院(团结路16号)


                           邓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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