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法院在张楼乡某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开展强制腾退活动,活动同时邀请张楼乡政府工作人员、村委干部、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见证。
该案为排除妨害纠纷,案涉争议耕地属于原告邓州市张楼乡某村七组所有。2016年,因被告张某、赵某占用村组案涉耕地4.59亩,双方约定,被告每年向村组支付一定的租赁费,并于2023年5月全部退还多耕种的土地。到期后,二被告未按照约定退还土地,因多次沟通无效,被告无奈诉至法院。2024年6月,法院判决二被告将案涉耕地4.59亩退还给村组,并将土地上种植的林木予以清除,同时支付逾期退还土地的损失。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不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向其释明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
11月1日,迫于多方面压力,被执行人自行将案涉林木予以清除;但因与村组就案涉土地的四至范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腾退事宜因此被搁置。
执行活动当日,邓州法院执行局专门邀请张楼乡政府工作人员、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等到场配合并见证执行,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测量并划分地界。历经3个小时的执行作业,最终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确保了案涉土地及时恢复农业生产用途,守住了“耕”基。
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秉持文明执行、规范执行的工作理念,按照预定方案和分工安排,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执行工作,最终顺利完成了此次耕地的腾退,既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