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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法院:恶意“薅羊毛” 退款不退货 卖家起诉到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29 18:50:57


网络购物日渐风靡,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平台为留住客户竞相提高服务标准,“仅退款”模式就是其中之一,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消费纠纷。小张因为在网购平台申请了仅退款,却遭到卖家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这样的诉求会被支持吗?

近日,邓州法院成功调撤一起某多多商家和买家为 30 多元的货款对簿公堂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广东的小马在某多多电商平台经营了一家某某韩版服饰店。2023年8月,小张在小马的店铺购买了一件单价为39.9元的牛仔裤。小张在签收了小马店铺通过快递发的裤子后,次日却以“裤子掉色”为由,通过平台成功申请了“仅退款”。后小马多次与小张沟通,希望其将商品退回或支付货款,小张却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小马将买家小张诉至法院,除要求小张退还30多元货款以外,还要求小张赔偿因此次维权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法院调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刘浩然多次联系小张,询问详情,教育其应诚信交易,并告知其侵犯商家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虽然某多多有不退货“仅退款”的规则,但并不意味着买家可以“白拿”,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最终要受到合同和法律的约束和规制。

最终,小张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向小马赔偿损失。考虑到小马远在外地、涉案金额小,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线上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小张当场向小马转账支付了“退款”及维权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现在网络购物已成为社会消费的一大潮流,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申请退款符合网络平台消费规则,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不当利用“仅退款”规则,不仅会使商家损失货款,也会破坏消费规则的正常运行,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在网上购物也需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勿滥用平台规则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他人权益。否则一旦诉诸法律,“仅退款”就可能会变成“多赔钱”。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该坚持诚信为本,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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