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坚持“六化”工作法和谐执结陈年积案

  发布时间:2009-08-18 14:51:33


邓州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和谐执行理念,以社会和谐为切入点和落脚点,用真诚和行动感化当事人,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当事人达成和解,依法执结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陈年积案,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切实克服了“执行老大难”。至目前,该院共执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63件,执结率达89%,和解执行率达64.5%,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市,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庭执行专职化

为了转变部分法庭存在的重审判、轻执行错误观念,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三统一”大执行格局落到实处,该院在集思广益、反复讨论基础上,大胆尝试在各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一名专职执行员,负责对本庭所审理案件的执行工作。专职执行员的日常管理归各人民法庭,执行业务管理归执行局。该院还对人民法庭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案件信息录入、执行法律文书的签批、收结存案情况、案件质量以及卷宗归档等都明确规定了必须经执行局统一管理和运作、把关和验收。遇到重大执行事项,执行局有权对各人民法庭专职执行员进行统一调配使用,使大执行格局真正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提高专职执行员业务水平,规范执行行为,该院又定期对16名专职执行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充实和加强执行力量,提高基层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的业务能力。

执行工作人性化

该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积极推出多项举措践行和谐执行理念。一是在执行用语上文明,执行态度上和蔼,执行方法上灵活;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向被执行人附送一份“法官寄语”,其内容包括诸如“您好、请做一名遵规守法商户、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容易使人们接受的温情用语,用真情感化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二是吃透案情,找准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力求以和为贵、化解纠纷。特别是对被执行人,站在申请执行人的立场上换位思考,讲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其自动履行;执行人员逐渐学会“四多”,多做一点思想教育工作,多讲一些法律知识,多与行政部门沟通,多听一些不同意见。对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或长期外出的案件,多渠道与其亲属联系、沟通,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其亲属代为履行或由亲属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三是少用、慎用强制措施,即使已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也要给被执行人留足履行期限,并尽量避开婚丧嫁娶日子,促成人性化执行。四是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和执行答疑。该院积极协调行政部门派出工作人员随案执行,随时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各种疑问给予解答,以便减少执行阻力,消除偏见。对难以执行的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所在乡村组或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函,以便及早得到相关执行信息,促成案件执结;对无法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又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及时发函征询委托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同时,对个别案件有可能已在委托法院执结的,可要求委托法院及时反馈执结信息,防止因信息不通而使案件长年搁置无果。

涉府执行多元化

该院在执行涉及乡镇政府的债务案件中,采取多项措施,使一大批难啃的“骨头案”得到有效执行。一是向涉执乡镇政府发送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手册,并附送法官寄语,敦促其尽早履行义务。该院不断探索出了“冷处理”法、“趁热打铁”法、执行和解案件跟踪等方法,发挥了说尽千言万语、踏遍千山万水、想出千方百计、历尽千辛万苦的“四千”精神,坚持不懈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降低要求,实现“双赢双满意”,也确保了乡、村两级组织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召开涉执乡镇负责人及申请执行人座谈会,加强当事双方面对面交流与沟通,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三是启动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向金融、房管、交通、工商、财政等有关部门送达执行联动机制通知书,对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进行融资、投资、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时进行联合限制,将其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四是公开曝光,巡回执行。针对涉乡、村债务积案,在多次执行无效情况下,该院通过电视台公布、在村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被执行人曝光,然后主动到涉执乡镇巡回执行,千方百计说服主要负责人当场兑现或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不但执结了一大批长年涉府积案,化解了申请执行人与地方政府的积怨,而且还促使了涉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消化了一批有上访苗头的案事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执行救助规范化

该院通过与民政部门协商,共同下发了《关于对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司法救助的意见》。“意见”对救助基金的来源及管理、救助的范围、对象、程序、标准、终止条件等做了明确规定。为了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该院与民政部门联合成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发放领导小组”,及时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使有限的救助基金发挥最大效果。截止目前,该院已发放救助基金8.5万元,对16位困难申请执行人得到救济,解决了群众的生活困难,稳定了当事人情绪,体现了司法温暖,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该院还对及时自动履行义务及特别困难的被执行人,在征得申请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适当免收滞纳金或减收部分应征费用,受到了老百姓交口称赞。  

理论学习实践化

该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中,通过深入系统学习,把握其精神实质,使全体同志认识到只有结合实践,严格对照实际工作,解决执行中的实际问题,才能办好每一件案、化解每一起纠纷、确保每一刻平安,才是最好的学习和实践。该院通过观看录像、组织考试、比较式学习、典型案例剖析、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主动结合实际工作来学习,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趣味性,变被动阅读为主动阅读,充分调动同志们自觉学习的兴趣,转化为实践的动力,从而指导实践。

内部管理科学化

该院本着高效、规范、依法、文明的原则,科学量化执行工作业绩,制定完善了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大了激励制约含量,狠抓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为了注重实效、不走过场,该院在努力抓好清积进度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严把结案质量关,研究出台了“五种意见表”,让案件承办人、合议庭、申请执行人、执行局长、院长充分表达结案意见,有效杜绝了假结案、假报结的不良歪风,确保了清积结案的质量和效果。

责任编辑:志鹏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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