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着力培训农村“两员”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8-12 14:58:49


    邓州市法院今年以来着力培训农村调解员、法庭专职执行员,充分发挥“两员”作用,不断提高调解率、执结率,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今年以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64件,调解撤诉案件817件,调撤率为85%。2008年8月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以来,85件积案已结79件,结案率为92.9%,其中重点案件31件,执结29件,结案率为93.5%,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积极构建互帮互助的大调解格局。利用节假日,该院分批派出资深法官深入各乡镇,对调解委员会主任、村人民调解小组组长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法官们结合省高院部署的“调解年”活动,阐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重点讲解了农村常见的赡养、相邻关系、劳务、欠款等纠纷的起因、调解原则和规律、调解方法等基础知识。通过现身说法,结合通俗易懂的案例,促使农村调解员对调解工作更加重视,运用调解方法和技巧更加娴熟,利用民风民俗更加游刃有余,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解决难题的目的,提高了农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为提高辖区案件调解率打下良好基础。

    在农村,特别是乡镇法庭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错误观念,致使一部分经法庭审理并执行的案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为此,该院在16个乡镇(办)人民法庭各设一名专职执行员后,着力提高其业务水平,定期对专职执行员进行集中培训。

    培训主要围绕三个方面:涉及执行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等知识;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别是对实际执行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从中学习好的执行方法和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培训,广大专职执行员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充实了执行业务知识,成为业务精湛的专职执行队伍,为提高执结率做出了一定努力,为打造平安邓州、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一定贡献,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责任编辑:志鹏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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